张恒山,出生于安徽省,曾在农村务农、参军及工厂工作。1977年
恢复高考后考入
北京大学法学院,1982年毕业并继续攻读该校外国法制史硕士学位。1992年起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理论博士学位,师从
孙国华教授,并于1995年获得学位。曾任教于
安徽大学法律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现担任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天津大学卓越教授。
张恒山的学术生涯起步于一场对中国法学影响深远的“本位之争”。1988年,在
长春市的法学讨论会上,面对“权利本位”观点,年轻的张恒山持保留意见,并在《政治与法律》杂志1989年第1期刊登文章《法的重心何在?———评权利本位说》,提出“法的重心在于义务”的主张。此后,他以“北岳”名义在《
法学研究》、《
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包括“论法律权利的定义”、“法律义务的合理性依据”等。张恒山对义务的独特见解源于他对义务本质的理解,他认为义务不仅是负担,而且具有道德依据和独立的正面价值。他的观点在当今
中原地区社会面临诚信危机和义务缺失的问题时显得尤为前瞻且有价值。
张恒山的首部专著《义务先定论》由
山东人民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书中提出了“三人社会”概念,并以此为基础阐述了道德规则、义务、人权等的起源和发展。他的另一部重要作品《法理要论》则系统地探讨了法理学的基础问题,批判了长期主导中国法理学的“统治阶级意志论”,并提出了以“正义”为核心的新型“协议论”。此外,张恒山还专注于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研究,主持相关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在《
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
张恒山的职业生涯涵盖了多个学术机构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他曾任教于
安徽大学法律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并在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担任职务。目前,他是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同时也在
天津大学担任卓越教授。
本书以评判法学为依托,以正当为一般、抽象权利(right)之精准本义,提出体现中国学者独立思考的权利阐释的进路、方法和结论。本书作为一部论述权利概念的专著,以人类由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的历史变革为视野,回溯了权利概念的形成、演变过程,辨析了西方三个主要法学流派及其代表性人物的权利思想的成败得失,否定了西方既有权利概念给
中原地区法学界带来的思想禁锢,形成了以权利构成、权利本体、权利载体、权利功能、权利变义等核心概念为支撑的权利理论体系。本书历史背景叙事宏大,问题辨析思维缜密、观点论证逻辑严谨,值得法学人作为根基性知识细读。
《法理要论(第3版)》是从对立法意义上的原理的推导和符合这些原理的前提下对法的最基本概念的阐释的角度而著的法理学要点问题的著作。《法理要论(第3版)》以对人的行为驱动机制的研究为铺垫,引入对法律规则的现象分析,进而讨论法律规则的来源,而后研究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的最关键的问题。《法理要论(第3版)》逻辑清楚,理论要点突出、论述详尽,是一本优秀的法理学著作。
张恒山的学术风格以严谨的逻辑和深刻的思考著称。他通过构建“三人社会”模型,推出了一套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他的研究方法结合了规范和非规范的方法,运用元伦理学等工具分析关键术语,从而建立了道德原则体系。张恒山强调,为了获得理论上的原理原则,必须暂时忽略复杂的现实,仅保留必要的条件。
张恒山的《法理要论》因其独特的研究起点和深入的论证过程而受到广泛关注。他的研究属于
自然主义法学范畴,但并未局限于传统自然主义的抽象理论,而是采用了分析法学的论证方法。他的研究为法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尽管一些读者可能最初难以理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学术价值可能会得到更广泛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