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又称“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
信托关系中就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权利。它不受
普通法约束,只受衡平法保护。信托受益权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对人权”,又是“对物权”。它是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利益享有的“所有权”,适用于对物权的规则。
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于
中世纪,富有人群为了避免财富贬值或后代浪费,选择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可靠的理财专家管理,以确保财产增值。这种委托关系被称为信托。
特征
信托关系中有三个角色: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以其名义管理和处分财产,信托财产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和处分权。信托财产应与其他财产区分,不得混同。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知情权、调整管理方法权、撤销权和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兼具物权和债权特性,可转让,具有时效性。
内容
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
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财产管理产生的收益和信托终止时的剩余财产。信托文件未规定时,默认为信托财产的一切权利。信托利益的组成应在信托合同中明确,以便转让。
监督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
受益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撤销违规处分行为,解任受托人。
依据
相关概念
信托指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为其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受益人是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信托受益权是
信托关系中受益人享有的权利。信托利益是受益人从信托中得到的利益,包括所有权、支配权等。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指信托受益权的买卖。
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受益人自信托生效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共同受益人按信托文件规定分享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弃信托受益权,全体放弃时信托终止。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信托受益权可用于清偿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依法转让和继承。
流通条件
物质条件
信托受益权流通需要交易场所和设备。可借助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建立受益人账户,设置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也可与银行合作,提供便利。
信托文件条件
信托文件应明确信托受益权可分割转让,规定流通方法,不限制最高收益,限制委托人权利,便于流通。
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应完善,可借鉴证券交易规则,制定特定规则。
服务人员
高素质的服务人员是信托受益权流通的重要条件。
应用
转移税负
信托受益权可用来降低税负。可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信托机构,或将财产挂靠给优惠地区企业。还可利用不同类型企业的税率差异,结合债务清偿,享受税率优惠。
偿还债务
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性使其成为可转让的权利,可用于融通资金或偿还债务。可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获得所需资金,或用于债务重组。
规避交易
信托受益权可用于规避关联交易。通过信托方式,上市公司可与关联方发生交易,达到获利和规避关联交易的目的。
信托担保
信托受益权可作为担保方式,但其价值不确定,法律缺乏相关规定。建议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违约时,信托合同终止,信托财产指定给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权转让
可转让性
信托受益权可依法转让,由原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持有效证件,前往代理网点办理。
程序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支付转让手续费,完成转让登记,新受益人可领取协议书。
协议范本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范本,约定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转让金额、保证、支付方式、转让登记等事项。
重要性
对受益人
信托受益权流通可满足交易双方需求,提供获取差价的机会。
对委托人
信托受益权流通可为受托人带来收入,促进信托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