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年妥协案(Compromise of 1850)美国国会就有关奴隶制问题于1850年9月通过的5个法案的通称。19世纪40年代,
美国新获得的领土
加利福尼亚州和新墨西哥等地要求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但南部蓄奴州力图扩大奴隶制的地域,南北之间围绕奴隶制度地域界限问题的争执日趋激烈。鉴于南部各州以脱离联邦相威胁,辉格党领袖H.克莱等人自1850年初先后向国会提出一系列妥协性议案。经过激烈争论与折衷后,国会在9月9~20日间通过如下5个法案。
②
得克萨斯州和
新墨西哥州法案,调整德克萨斯-新墨西哥的边界。从德克萨斯划出32.4万平方千米土地并入新墨西哥,由联邦政府付给补偿费1000万美元,在新墨西哥地域加入联邦时有关奴隶制问题由该地居民自行决定。
③
犹他州法案,规定犹他地域加入联邦时有关奴隶制问题由该地居民自行决定。
④逃奴追缉法案,规定各州司法机构及地方政府必须竭力协助奴隶主追捕逃亡奴隶;任何白人通过宣誓即可确定某个黑人为其逃亡奴隶;凡以任何方式阻挠追缉或
庇护逃奴者可处以1000美元以下的罚金,或6个月以下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