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1972年8月20日-2010年3月13日),广东
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桥中队副中队长,1998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3月13日晚8点30分,因公牺牲,年仅38岁。江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幸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经抢救无效。
199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1998年7月以工代警在化州市公安局良光派出所工作;2005年8月通过招考录用,转为正式公务员(人民警察);2007年8月因工作需要调到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桥中队工作,期间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成绩突出,2008年6月提拔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桥中队副中队长,多次被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07年受嘉奖一次。
江河同志于2010年3月13日晚8点30分,在
省道S284线86公里450米的路段处置一宗交通事故时被一辆无牌红色珠江帝王牌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上,因伤势过重,经
化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因公牺牲,终年38岁。
江河同志自199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于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英勇奋战、不怕牺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把全部的青春和热血献给了公安事业。江河同志的优良作风,生动诠释了“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勇于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集中体现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广大公安民警学习的榜样。
江河同志的牺牲,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战友,他虽离我们而去,但他那种勤勤恳恳、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那种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风;那种为人正派、忠厚老实的高尚品德,特别是爱岗敬业的精神,很值得我们学习和记取,必然会激励我们奋发进取。我们深切悼念江河同志,就要化悲痛为力量,振作精神,以他为榜样,扎实工作,敬业奉献积极投身到公安事业中去,再创佳绩,寄托我们的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