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官学院,原名全国法院班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广西法官培训中心,于2001年9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复更名设立,2002年2月28日正式挂牌。学院是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主管部门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机构设立
自治区编委核定广西法官学院为自治区高级法院管理的相当县(处)级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
经最高人民法院和
国家法官学院考查评估,2003年7月,广西法官学院被批准设立为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并于2004年2月正式挂牌。
内部机构设置
广西法官学院内设教务处、校务处、办公室三个部门。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师资业务管理、制定并实施教学方案,编制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等;校务处主要负责进行招生管理、学习管理、学籍管理、学生档案管理、学员思想教育管理、班主任管理等;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接待、机要、文秘、文印、学院档案管理、
财务管理、及学院后勤管理、日常事务等。
编制职数
2003年1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复,确定给广西法官学院编制为35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从高级法院机关行政编制中划转),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5名。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至3名。
广西法官学院现有院长1名(高院副院长兼任)、常务副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专职教师6名,校务、行政管理人员4名,财务人员2名,司机1名。此外,学院正式聘请有兼职教师31人,其中有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评定为副高以上职称的7人。
经费来源
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定广西法官学院为财政差额补助单位。
目前,
国家法官学院的工资、办公经费和培训经费全部列入自治区高级法院经费预算内,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高级法院(法官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员的培训费及住宿费,除让学员个人承担每日7元伙食费外,全部由高级法院负担。据统计,2000年至2004年,高院支出的培训经费分别为87万元、93万元、167万元、178万元、240万元。广西法院的教育经费长幅远高于法院总经费的长幅。
建设情况
广西法官学院的教学基地目前有建筑面积一万余平方米,主要场地为广西政和大厦,位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
南宁市古城路47号,占地面积456㎡,建筑面积9337㎡,按三星级酒店装修管理。
广西法官学院现有大教室(可容390人)1间、中教室(可容110人)1间、小教室(可容60人)2间;电化教室(分别可容60人、20人)两间,装备有60台电脑。学院还配备有手提电脑3台、投影仪2套、实物展示台1台、摄像机2台、背投彩电1台以及相配套的音像设备。
学院有办公室8间、会议室1间。学员宿舍(宾馆客房)共有套间7间、单间26间、标准间和三人间114间,一次可容纳280名学员学习培训。
政和大厦餐厅有152㎡大餐厅1个、大小包厢18个,可同时容纳300余人就餐,并设有多功能歌舞厅、健身房等。
2003年,自治区高级法院为广西法官学院购置了488亩土地用于学院新校址建设,2004年12月已正式动工,计划2005年6月完成土建工程。新校址一期工程包括办公、教学、公寓、图书馆、食堂及综合服务等七栋单体楼群,建造面积二万多平方米,功能齐全,可同时容纳500名学员学习培训。新校区整体布局为园林式规划设计。
图书资料室
学院现有300㎡图书阅览室一间(与高院机关共用),藏书近6万册并在逐年添置,订阅报刊40余种、杂志130余种。每年用于购置图书资料的费用不少于10万。
学院另有教师资料室1间,现有藏书近万册,杂志500余册。且高院每年拨款2至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教师资料室添置新图书资料。
教育培训工作
广西法官学院近几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几大项任务:
1、自2000年以来,五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1期,培训学员6977人次。其中,2000年5期822人次、2001年6期1001人次、2002年11期1333人次、2003年13期1502人次、2004年16期2319人次。培训班先后聘请了
梁慧星、王利民、
贺卫方、
陈瑞华等一百余名专家教授前来讲学。
2、负责
北京大学专升本和电大专升本学历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广西法院北大专升本学员:01级655人,已毕业622人;02级261人;03级55人。电大专升本学员共552人,已毕业546人。
3、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组织与管理。自2000年以来,广西法院与
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已成功举办了四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共招收法院系统学员423名,现已全部完成学业,并有44名学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新开办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班和法律硕士课程进修班,招收攻读硕士学员21名、课程进修学员近百名。
4、完成“40岁以上不具备本科学历审判人员专项培训”和“东部支援西部法官培训”工作,分别培训学员1445人、3514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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