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
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
穗积陈重的代表作,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本书是一部立法史与立法技术的专门著作,在本书中作者对法典的性质、沿革、法律家与法典编、非法典编纂论,以及法典编纂的治安策略、守成策略、统一策略、整理策略、更新策略五种目的进行了历史考证,同时对法典的体裁、法典编纂的组织,以及程序进行了论证。本书在立法学上属于扛鼎之作。
穗积陈重(1855-1926),
日本近代最著名的法学家。李求轶,男,1963年10月5日生,籍贯浙江温州,高级律师、兼职教授。1988年7月毕业于
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
学士。1991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1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担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人权与宪法专业委员会(创始)会员、
上海市外国法与比较法学常务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金融法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学术研究领域:
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比较法、外国法律史等。已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50多篇,参与撰写《西方商法史》等专著。
法典编纂固然是政府应奉行的事业,然非得到其国的法律家全体的辅助,则不能轻易奏其功。也许在一国的法律思想未进步。国民之中亦未能产生称为法律家的一国的种族之时,就固然不存在得到法律家之资助之必要,然而,在其他已振兴法律学的国家之中,学者、法官、律师等的不断增加,在民间已产生所谓的法律族(Juristenstand),以致对其国的立法、司法之事业,紧急而具有隐然之势力。因此,诚如法律编纂之事业,在法典发布之后,应加以实施。在法官、律师以及从事注解批评的法学者等之中,认为其为不可之时,其编纂难以成立是无需争论的。
在
德国之中,自从有蒂堡、萨维尼二氏争议开始,就法典编纂的可否,法律家就分为两派,相互论争。直到1860年代,德意志诸国的法学家设立法学协会(Juristentag),每年一回在德意志联邦政府之中会合议事以诉求实行德意志诸国的法律的统一为其目的之一。同年第一次会议在柏林府召开之时,
奥地利的安格尔(Unger)博士提出二条建议:即有必要编纂债权编(Obligationenrecht)与本会派出委员到各邦政府,而作为德意志诸国的普遍
民法制定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