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行为(
德语:Einseitige Rechtsgeschäfte),亦称为一方行为或单方民事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项权利的
意思表示。依权利主体一方单独之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之法律行为。
1、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指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对人承诺,
民法行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为的撤销、债务的免除、追认代理权等。
2、无相对人的单独行为。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指无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立遗嘱、刊登
悬赏广告、继承人放弃继承等。此类单方民事行为所包含的
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