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曾是
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食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及化妆品卫生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牵头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五)牵头组织实施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药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目标、新闻宣传、外事、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区(市)县局的内部审计。
(三)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督察督办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跨区域案件的协查协办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食品安全协调处(挂
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餐饮服务监管处(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牌子)。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
卫生监督管理;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
(六)药品注册和安全监管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承办上级交办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非处方药物目录、药物非临床研究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负责药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技术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负责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八)药品市场监管处。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
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负责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九)高新区药品监管处。承担成都高新区区域内除行政处罚以外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十)行政审批处。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人事培训处。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培训等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
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机构
承担成都市范围内十九个区(市)县和高新区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承担经成都海关进出药品的通关检验工作;承担成都市范围内药品研究机构与生产企业申请药品注册、医疗机构申请制剂注册的注册检验工作;作为国家药监局推荐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17家国内药检所之一,承担香港中成药的注册检验工作;承担药品及食品的委托检验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
国家药典委员会等下达的药品标准研究工作及药检新技术的科研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及食品质量控制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受理辖区内的司法委托检验;承担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核实、统计、反馈、分析、上报等相关技术工作;参与组织与协调金市开展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技术监测工作的内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检测工作,包括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的监督抽验与评价性抽验工作。承担
成都市无公害蔬菜和种子质量的委托检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对区(市)县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成都市食品药品信息中心
在成都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的领导下,规范和实施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电子政务的开发和应用;实时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监控;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专用网络和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为各食品药品相关管理部门,各企业及其他相关组织和机构提供安全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拟(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规划和网络、
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信息化应用的设计、开发、建设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设计、开发、维护工作;负责中心机房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局网络安全、计算机技术维护和人员培训工作和电子业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协助完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宣传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的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向
四川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卫生局报告;
3、根据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总体部署及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计划,组织与协调本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4、建立健全并完善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5、组织本市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编辑、出版本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简报、刊物等;
6、配合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7、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控制的紧急措施,对需追踪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8、接受
四川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管理指导。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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