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工作而制定的法规。该法规于2013年2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31日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第1号命令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2017年12月5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于2017年12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第18号命令公布,自2017年12月26日起生效。
历史沿革
法规颁布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最初于201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31日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第1号命令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
法规修订
2017年12月5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对该法规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第18号命令公布,自2017年12月26日起生效。
规定内容
总则
为了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新食品原料定义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中国没有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以及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生产经营要求
新食品原料应具备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有的营养需求,且无毒、无害,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的危害。新食品原料须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安全性审查后,才能用于食品生产和消费。
审批流程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食品原料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技术审查,提出综合审查结论及建议。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根据审查工作的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专家应对出具的现场核查意见承担责任。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予以配合。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参与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的具体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审评机构提出的综合审查结论,应包括安全性审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与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应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点,公告可包括以下内容:名称、来源、生产工艺、主要成分、质量规格要求、标签标识要求及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及时组织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进行重新审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其他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对重新审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可撤销许可。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公告的要求。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撤销许可,且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本办法所称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管理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6日起施行。
解读与修订
解读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修订解决了多个问题,包括修改新食品原料的定义和范围,明确研发新食品原料的目的,规定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和技术评审,以及增加新食品原料受理后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程序。同时,修订还补充和完善了新食品原料现场核查的要求,并增加了针对新食品原料申请人隐瞒造假行为的处理条款。
主要修订内容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包括更改法规名称,修订新食品原料的定义和范围,取消生产经营和卫生监督相关内容,增加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程序,以及规定新食品原料现场核查的要求。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法规颁布
法规修订
规定内容
总则
新食品原料定义
生产经营要求
审批流程
解读与修订
解读
主要修订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