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曾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11月5日下午,新组建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正式挂牌,同时加挂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机构成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简称环境保护厅),曾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环境保护厅挂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重大环境问题;负责落实全省污染物减排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
负责全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
负责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负责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负责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
.四川在线.2022-08-05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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