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
2019年1月15日,新组建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推进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负责产业运行态势监测、统计分析;负责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研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新经济政策,制定推进措施。
(四)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指导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五)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承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成品住宅推进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的建立和面积管理;负责房屋
交易行为监管,承担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网签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和监管工作。
(六)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
白蚁防治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承担城市既有
建筑功能改造的统筹协调,负责特色街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承担棚户区、危旧房、老旧院落(小区)、老旧建筑、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八)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市级重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九)负责
公用事业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跟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
轨道交通(含地铁、
轻轨铁路、有轨电车)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设,承担市级重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十二)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村镇建设项目安排与经费补助;负责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评定及保护、开发、利用;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运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和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核缴与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项目促管理、以行业促产业”,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力度,强化建筑质量及安全管控,加快发展绿色、环保、节能、智慧建筑,稳步推进成品住宅,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提供居住保障。健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由单一的行政管控向综合施策转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区两级管理权限配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向“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努力构建公正高效营商环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既有建筑立面整治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制定和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建筑风貌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及方案审定,负责地下空间利用土地政策制定。
2.与市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市水务局牵头负责不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
3.与市人防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含地铁人防工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从核发规划许可之后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防办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交付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相关竣工验收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区域安全管理;承担网络理政、应急管理、舆情处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住房保障处(公积金管理处)
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买施: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人才安居政策的拟订和指导实施;负责住房保障任务下达和统筹协调;负责编制人才安居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政府重点项目房源筹集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
私房政策工作,承担市级直管公房维护使用管理;指导区(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牵头制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依法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安全有关工作:承担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物业服务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区划划分、物业管理服务前期招标投标、承接查验、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进驻与退出等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政策指导;指导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工作;负责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区(市)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老旧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房屋交易租赁管理处
负责拟订房屋产权交易、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产
测绘学成果审核监管;承担楼盘表等房产交易基础数据的建立、维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合同网签管理;负责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承担房屋抵押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管理工作,承担租赁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筑物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房屋交易和租赁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
轻轨、有轨电车等)建设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市)县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处
承办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牵头推进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和并联验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
拟订历史建筑保护政策,承担全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维护修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补助审核工作;负责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评定及保护、开发、利用的政策拟订、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政策、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街区风貌建设、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和功能改造;指导特色街区风貌建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的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市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区(市)县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产业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管理相关政策,编制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研究,承担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研究。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处
负责拟订城乡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和经费补助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市本级及指定安排的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负责统筹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指导区(市)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处
负责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跟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经费补助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推进;负责随
公用事业建设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地下综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拟订、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指导区(市)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更新处
拟订城市更新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统筹征收补偿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重大和跨区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编制棚户区、危旧房、老旧院落(小区)、老旧建筑、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改造项目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地下空间管理处
负责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协调涉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级重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工程的实施推进;指导区(市)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牵头行政审批改革,统筹协调住建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认定;负责住建系统法治宣传。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质量与安全监管处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建筑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强制性标准;负责拟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
白蚁防治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质量与安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区(市)县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建材管理处
负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牵头管理,承担建筑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及建筑行业中介机构、施工、监理注册人员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工作;指导区(市)县建筑、建材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
村镇建设处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经费补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安全协管员、工匠培训。
督查审计处(信访处)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督办;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局主要领导批示件督办;承担目标任务督办及工作考核;负责区(市)县相关目标任务考核。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拟订房地产市场和开发建设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等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商品房预(现)售和资金监管;负责成品化住宅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指导区(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建筑科技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推进应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攻关,负责科技成果申报鉴定、成果转化;负责建筑新科技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内外建设科技合作项目和学术交流;负责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
信息管理;负责建筑(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轨道交通)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下达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分配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和房改资金预算、归集、使用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日常
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受市住建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1)承担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2)承担市管房屋
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3)承担市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4)参与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指导区(市)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服务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参与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
3.承担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化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新型建筑材料以及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的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建材生产企业的资质核查、备案、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6.指导区(市)县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务中心(成都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主要职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标准并指导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重大和跨区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基础数据建立和维护的事务性工作。
市成房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职能:(一)以“住房保障”和“城市有机更新”为主营业务的功能类企业,公司本级作为建设业主承担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任务。
(二)公司承担着国有企业投融资运营主体功能,作为
成都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参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优”、“东进”等重大功能性项目。
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行业运行情况分析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制定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算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成都市轨道建设工程保障中心
主要职能:承担轨道建设规划、计划、标准制定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
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技术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市重大城建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推进、协调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工程建设课题调查研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工作;承担
成都市城建重大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制定、政策研究、建设实施、技术方案审查等工作。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成都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事务中心)
主要职能:(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
锦江区、
青羊区、
金牛区、
武侯区、
成华区、高新区保障性住房、人才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
3.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准许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及资金使用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公共设施配套、
公用事业建设等工程项目代建工作及推进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工作。
5.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工作,参与全市棚户区改造及改造土地上市工作,承担国有土地安置房的建设、采购。
6.指导区(市)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二)完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都市智慧蓉城住建城运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档案中心)
主要职能: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的技术保障工作。
2.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业务档案和资料(含数据、音像)归集、保管和查询利用等服务及技术保障工作;参与全市住建领域档案业务指导。
3.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据采集工作。
4.承担成都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信息平台、建筑质量安全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住建领域值守调度、协调督查、建设规划、智慧应用场景建设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承担城乡建设
信息技术咨询、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
2.承担文明施工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设备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3.负责提供载体档案的整理、制作等服务工作。
(三)完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主要职能: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主要职责:受市住建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1)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行政辅助工作;(2)承担市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辅助工作;(3)承担市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行政辅助工作;(4)承担市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5)承担市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6)参与市管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协调、处理的行政辅助工作;(7)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问题、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消防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8)指导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主要职能:承担危旧房、老旧小区、旧城改造等城市有机更新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有机更新体系研究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城市有机更新融资的统筹指导工作;承担城市有机更新重点
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历史建筑保护的行政辅助工作。
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主要职能:(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面积
测绘学成果审核及楼盘表等房屋产权交易基础数据建立、维护、使用等工作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
锦江区、
青羊区、
金牛区、
武侯区、
成华区、高新区及
天府新区商品房预(现)售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及四川天府新区商品房买卖、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等交易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存量房转让、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在建工程抵押交易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完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能:承担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及受委托管理的国有房产管理的辅助工作。
成都市绿色建筑监督服务站
主要职能:
1.参与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工业化与科技发展政策、规划、标准。
2.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建设工程装配率管理、建筑用能及碳排放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工业化推进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绿色建筑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与材料管理和推广的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攻关,建筑新科技成果申报鉴定、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事务性工作。
7.指导区(市)县相关业务工作。
成都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
主要职能:(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2.负责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和运营工作,承担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和资金监管、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承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监测、统计等技术保障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承担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相关展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承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究、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完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能: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工程造价信息的编制、发布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造价咨询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行政辅助工作。
成都市房屋安全事务中心(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中心)
主要职能:参与拟订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
白蚁防治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和白蚁防治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白蚁蚁害调查、预防、灭治、科研及防治宣传等服务工作;承担白蚁防治行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现任领导
注:更新截止2024年4月
参考资料
首页.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4-28
机构职能.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4-28
计划财务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