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李泽军及其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2001年4月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泽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高院、湖南高院核准,李泽军被执行死刑。
李泽军从小习武,当过兵。1997年至2000年,参与了一系列抢劫杀人案,于2001年4月21日由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泽军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高院、湖南高院核准,李泽军被执行死刑。
1997年,李泽军被张君召集预谋到
湖南省长沙市抢劫,并进行了摩托车驾驶、实弹射击等犯罪技能训练。27日18时李泽军携带
54式手枪一支,闯入商城黄金柜台前,翻入柜台,用凿刀撬开柜台,将黄金饰品连同托盘装入编织袋中,随后逃离商城。1998年10月,李泽军被张君叫来实施更大规模的抢劫活动,李泽军按照张君的安排准备了铁锤、
塑料袋、手套、绳子、封口胶等作案工具。次日李泽军等人将王志刚骗至湖南省
汉寿县聂家桥乡白马村野鸡窝山上将其杀害。1998年11月,李泽军和同伙将旷跃良的尸体抛于莫家山上。1998年12月19日深夜,当张君驾车经过南平镇收费站时,治安协管员周贤林只身拦截,李泽军开枪击中周贤林。周贤林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998年10月,李泽君再次和张君为实施抢劫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黄金柜台随后逃窜。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张君策划抢劫
重庆市商业银行陕西路支行朝东路储蓄所营业款并分给李泽军
54式手枪一枚,随后作案分赃。2000年李泽军等人将胡梦廉、张元珍夫妇劫持到
湖南省津市市保河堤镇荣台村8组地段棉花地中,张君持装有消声器的手枪,近距离射击胡梦廉、张元珍夫妇,致二人当场死亡之后李泽军等人用
塑料袋、布袋装好尸体抬入车后备箱后埋尸。2000年8月31日晚,李泽军等人再次在
武陵区三闾小区陈乐家策划,决定次日抢劫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江北支行北站分理处运钞车和押钞
经警佩带的枪支。李泽军朝位于运钞车副驾驶处的经警王建国头部连开7枪,将其打倒后劫走王建国佩带的
微型冲锋枪一支。随即,赵正洪对经警肖卫东补枪,李泽军又劫走肖卫东配带的微型冲锋枪一支。之后李泽军等人将所劫出租车弃于
常德市人民东路北侧小巷内后,分头逃至陈乐家中藏匿。
李泽军一开始不愿意与警方合作,但后面在民警的教育劝说下,不仅供出了王雨、“银匠”严若明外,还在审讯民警的劝解下,辨别指证了从陈乐家保险柜中搜出的5张身份证上女人的真实身份及住址这一重大线索。
落网后的李泽军即使每天按规定戴着刑具,但他仍然坚持在监房做200个俯卧撑”,并还向看守民警索要了纸、笔,写起了回忆录。据李泽军自己构想,他的回忆录将分为“童年、当兵生活、加入张君团伙、累累罪行”等四部分。当谈到为什么想起要写回忆录时,他说:“虽然我对社会欠下了好多血债,但我还有儿子,我写出来,不仅可告诉我儿子,爸爸对不起他,也对不起社会,同时也可作为一个反面教材教育其他人,千万莫走错了路,入错了伙。”
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2001年5月20日分别在重庆市、
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2001年4月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君、李泽军等14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等11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