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
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了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
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
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
罗马帝国君主
狄奥多西二世和
瓦伦提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权威法学家(
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著作中的论断审判案件。 《盖尤斯法学阶梯》确立了罗马私法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诉讼。围绕“人”这一中心,论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基本问题。围绕“物”这一中心,论述的是物法关系、债法关系(包括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以及财产继承和转移等基本问题,围绕“诉讼”这一中心,论述的是各项与实体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诉权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在罗马私法中,有些实体的氏事权利和制度是通过执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的创造性活动而加以创制和确立的),
盖尤斯设计的这个
教科书体系后来为《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全盘继承。
(Gaius,约130--180),
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古罗马人的姓名由3个名字组成,盖尤斯是其首姓。他出生和活跃的时代分别是罗马皇帝
普布利乌斯·哈德良(公元117-138年)和
安东尼·庇护。庇乌(公元138-161年)(即中国史书上的大秦王安敦)在位的时候。其家乡估计是
希腊。因其著作《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第 248页有荷马史诗的记载,且曾在
小亚细亚半岛的特洛阿斯(Troas,即希腊神话中
特洛伊战争的爆发地)写作和教书。他对罗马行省,尤其是希腊和
叙利亚这两个行省的法律非常熟悉。在学术上,
盖尤斯自称属于萨宾派。因为在该书中他视萨宾(公元64年去世)为自己的老师,而将普洛克鲁斯派的人称为“另一学派的学者”。但研究此书的罗马法研究者发现,他在一些重要法律问题上已开始接受普洛克鲁斯派的观点。从他往后,再没有人称自己是何学派。就连同时代的罗马法学家彭波尼,也不自封门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