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尤斯法学阶梯
盖尤斯法学阶梯
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图书信息
版 次:1
页 数:274
开 本:大32开
所属分类:图书 \u003e 法律 \u003e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内容简介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了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罗马帝国君主狄奥多西二世瓦伦提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权威法学家(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著作中的论断审判案件。 《盖尤斯法学阶梯》确立了罗马私法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诉讼。围绕“人”这一中心,论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基本问题。围绕“物”这一中心,论述的是物法关系、债法关系(包括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以及财产继承和转移等基本问题,围绕“诉讼”这一中心,论述的是各项与实体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诉权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在罗马私法中,有些实体的氏事权利和制度是通过执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的创造性活动而加以创制和确立的),盖尤斯设计的这个教科书体系后来为《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全盘继承。
作者简介
(Gaius,约130--180),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古罗马人的姓名由3个名字组成,盖尤斯是其首姓。他出生和活跃的时代分别是罗马皇帝普布利乌斯·哈德良(公元117-138年)和安东尼·庇护。庇乌(公元138-161年)(即中国史书上的大秦王安敦)在位的时候。其家乡估计是希腊。因其著作《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第 248页有荷马史诗的记载,且曾在小亚细亚半岛的特洛阿斯(Troas,即希腊神话中特洛伊战争的爆发地)写作和教书。他对罗马行省,尤其是希腊和叙利亚这两个行省的法律非常熟悉。在学术上,盖尤斯自称属于萨宾派。因为在该书中他视萨宾(公元64年去世)为自己的老师,而将普洛克鲁斯派的人称为“另一学派的学者”。但研究此书的罗马法研究者发现,他在一些重要法律问题上已开始接受普洛克鲁斯派的观点。从他往后,再没有人称自己是何学派。就连同时代的罗马法学家彭波尼,也不自封门派了。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关于人(身份·婚姻·家庭)
欧陆法系万民法
法律
平民会决议
《霍尔滕西法》
君主谕令
告示
法学家的解答
所有的法或者涉及人或者涉及物或者涉及诉讼
关于人
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
解放自由人:罗马市民,拉丁人,归降者
《艾里亚和森迪亚法》
解放奴隶的正当原因
《尤尼亚法》
《富菲亚和卡尼尼亚法》
自权人和他权人
从属于他人支配权的人
奴隶
子女
被禁止的婚姻
对错误的证明
《米尼奇法》
《克劳迪元老院决议》
要求市民籍
拉丁权
收养
根据民众共同体的准可,根据执法官的治权
自权人收养
夫权下的妇女
时效婚
祭祀婚
买卖婚
为结婚或者以信托名义而实行的买卖婚
处于财产权下的人
要式买卖
他权人如何获得解放
奴隶
子女
《科尔内利法》
复境权
脱离父权
离婚
第二编 关于物(物权·遗嘱继承)
第三编 关于物(无遗嘱继承·契约之债·私犯之债)
第四编 关于诉讼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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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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