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州是
天宝时期建立的行政区划单位,始置于武德四年(621年),位于当时的高凉郡
阳春市地区,即现在的
广东省阳春市。春州最初辖阳春县和流南县,后经历多次行政变更。武德五年(622年)西城县恢复,划归春州。天宝元年(742年)春州更名为
南陵郡,并从阳春县分出罗水县。
乾元元年(758年)恢复春州名称。五代十国时期
南汉统治下,春州辖区包括阳春、罗水、流南三县。
北宋开宝五年(972年)春州被撤销,隶属
恩州。次年,春州得以复置,此时辖阳春县和铜陵县。
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春州再次被撤销,
阳春市更名为新春县,归属新州。
天禧四年(1020年)春州复置,新春县恢复为阳春县。
春州的行政区划在唐、
五代十国以及
宋朝期间经历了多次变化。
天宝时期,春州隶属
岭南道,辖区包括阳春县和流南县,后增加西城县。
南陵郡的设立和罗水县的分置,以及春州名称的恢复,标志着该地区行政区划的调整。五代十国
南汉时期,春州辖区再次扩大,包括阳春、罗水、流南三县。
北宋时期,春州的设立与撤销反复,最终在
熙宁六年被废除,其辖区划归南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