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环境,实现土地和空间的经济、合理、有效利用,提升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了相应的规范。该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居住区按照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三个级别:居住区、小区和组团。每个级别的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相关规定。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其总面积指标可以根据规划布局灵活调整。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考虑到当地的自然和
社会因素,如气候、风俗习惯和历史背景等。此外,还应考虑居民的生活规律,创造安全、健康、便利和美观的居住环境,同时为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条件。规划设计还应促进工业化的生产和机械化的施工,以及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的发展。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除了遵守本规范外,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居住区的规划总用地包括
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居住区用地的组成要素及其占比应符合相关要求。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规定,且仅包含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居住区内各项用地的比例应受到平衡控制指标的约束。人均居住区用地的控制指标也有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