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理论是现代资本主义世界流行的一种新闻传播理论,源于
自由主义报刊理论,但又有所发展。该理论强调新闻媒介在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对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政府不仅应允许自由,还应促进自由。社会责任理论实际上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新闻传播的理论基础。
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背景是资本的自由化,这一过程建立在自由而公平的竞争市场和消费者具备充分鉴别能力的前提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报业所有权集中,形成了一城一报的局面,导致市场竞争遭到破坏,出现了严重的报业垄断现象。此外,一些读者的低级趣味和鉴别能力不足,使得黄色报纸盛行,而负责任的报纸则失去了竞争力。这些现象引发了学者们对传播媒介的探讨,其中一些学者使用“葛勒什姆
定理”来解释传播媒介的变化。20世纪的人类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危机,对
自由主义的理性、道德等产生了怀疑,这在
新闻学领域表现为一场观念性的变革,即从传统的自由主义传播思想转向社会责任论。现代心理学的新发现也为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提供了支持,心理学家通过研究发现,人类并非完全理性和善良,这颠覆了传统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推动了社会责任论的兴起。
社会责任理论继承和发展了自由主义传播理论,尤其体现在对人性问题的探究上。传统自由主义新闻思想认为人类是理性动物,性善仁慈,能根据良知良能辨别是非善恶。然而,社会责任理论否认了这一观点,认为人类并非完全理性,其选择未必总是正确。心理学家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潜意识行为理论发现,人类行为主要受潜意识支配,而非完全合于理性。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也承认人性的自私,反对激进的个人主义,并质疑意见
自由市场的可能性。传统自由主义传播理论对社会及其与个人关系的认识受到
艾萨克·牛顿学说的影响,但
查尔斯·达尔文的进化论和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
相对论改变了这一认识。社会责任论认为,社会本身虽无目的,但它代表了所有个人的整体利益,社会公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得到公认。社会责任理论还认为,真理的出现及其逆反取决于良好的教育机制和新闻工作者的激励作用。
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哲学基础在19世纪后受到了挑战,现代社会对大众媒介增加了必要的约束,建立了自由而负责的传播事业。
20世纪,自由放任的经济发展侵蚀了自由主义最初的思想精髓。美国新闻业者的做法引起了人们对自由的怀疑。不负责任的传播态度损害了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也使大众传媒面临信任危机。尽管有大众传媒机构制定了道德法规和工作准则,但这些准则并未真正解决自由主义新闻观念对责任思想的缺失。
美国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始于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逐渐成熟,直到80年代仍在缓慢发展。最初的责任论并非新闻界的自我克制,而是外部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
彼得森在《
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撰写了社会责任传播理论的部分内容。他指出,人并非始终合乎理性,传播者也不能时刻保持高度的道德感。因此,大众媒介必须承担社会责任,适当处理超乎常人抵御能力的诱惑。彼得森认为,自由与责任共存,大众媒介应在宪法保障下享有特殊地位,并承担相应责任。新闻自由委员会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认为言论自由是以人对其思想负有义务为基础的。1957年,随着
威尔伯·施拉姆的《大众传播的责任》一书的出版,社会责任理论逐渐为人所知,新闻界也开始围绕自由与责任的主题展开研究和传播。
社会责任理论在
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基础上产生,但超越了其范畴。它认同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理想,但不同意其哲学基础和放任自由的做法。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扬弃,因此也被称为“
新自由主义报业”。社会责任理论与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区别在于,前者将政府视为民主政治的产物,期望政府主动促进自由,必要时与其他团体合作。社会责任理论的自由是积极的,强调为大多数人谋福利,权利与义务已从个人转移到社会,目标在于促进社会功能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