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倰(753年—823年),字德长,
唐朝官员,封安平公。他是
徐州市司马、怀州长史崔晊的曾孙,
大理白族自治州少卿崔涛的孙子,大理丞崔仪甫的儿子。崔倰以其家族背景进入政坛,最初担任太庙斋郎,后来被任命为太平县、东阳县主簿。他在
湖南省和
江西省地区担任过多个职务,包括
宣城市录事参军、
苏州市刺史等。崔倰因其廉洁和行政能力受到赞誉,但在处理某些事务上表现出偏执和急躁的性格特点。
崔倰的职业生涯始于太庙斋郎,随后被任命为太平县、东阳县主簿。他曾服务于湖南和江西地区的多位观察使,包括
李衡和
李巽。在李衡的推荐下,他获得了宣州录事参军的职位,并得到了观察使
崔衍的高度评价。尽管如此,崔倰拒绝了加官晋爵的机会。他还曾在李巽手下担任副使,并负责河阴院盐铁留后的工作。在中央政府任职期间,崔倰先后担任
侍御史、膳部
员外郎、转运判官等职。他的工作表现赢得了朝廷的认可,被授予金紫并晋升为膳部郎中。此外,他还曾担任荆襄十道两税使。
崔倰的政治活动主要集中在地方治理方面。他在苏州任期内的表现尤为突出,被评为考核第一名。在
潭州和
湖南省地区,他改变了当地的一些不合理法规,促进了商业流通。他还曾短暂地担任
户部侍郎、判
度支一职,在这个位置上,他因为坚持自己的立场而引发了一些争议。
崔倰性格刚直,有时会显得偏激。他对下属的态度并不总是礼貌,而且对于贪腐行为持强烈的反对态度。他的儿子崔岩继承了他的事业,成为了一名官员。崔岩的儿子
崔瞻,字藏用,也是个有才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