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日韩协约又称为第三次韩日协约(
朝鲜语:제3차 한일협약)、丁未七条约(정미7조약),是
日本与
韩国于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海牙密使事件( 헤이그 특사 사건)后,日本于1907年7月18日逼
李熙( 고종)退位,7月20日另立
李坧李为
大韩帝国皇帝。
1907年7月24日,在
汉阳的日本外相
林董和朝鲜统监
伊藤博文将韩国总理大臣
李完用唤至统监府,交给他事先拟好的七款《日韩协约》草案。李完用立即召开
内阁会议,一字不动地通过了这一协约,当晚李完用在伊藤住所签字,史称《丁未七款协约》,内容如下:
二、韩国政府应任命日本人担任各部次长(相当于副部长),内务部警务局长、
内阁秘书长、各部秘书官及各道事务官等
四、由日本人和韩国人共同组成最高法院由日本人担任院长和总检察长;3个高级法院,由5个日本人分别担任审判官、检察官和书记官,8 个地方法院,由日本人担任院长和检察长;131个区法院,审判官和书记官中各有1个日本人
因乙巳五条约已失去外交权而沦为
日本的保护国的
大韩帝国( 대한제국),再因此条约而致高级官吏任免等大权落入
韩国统监( 한국통감)手中。至此
朝鲜的内政完全落入日本的管辖之下。在非公开场合,也标志着大韩帝国军队的解散,以及丧失司法权与警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