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陈红梅,女,1976年1月生,江西省新余市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负责学院研究生工作,科研工作,协管学科建设工作。兼任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苏生态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从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商法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等课程。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94-09至1998-07,安徽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学习。
2003-09至2006-03,河海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习。
2008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暑期民商法高端研修班学习。
工作经历
1998年-至现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学术成果
学术论文
1、论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行政与法》2004年第4期。
2、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3、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体系中的地位,《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4、浅析水权的概念及性质,《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
5、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5期。
出版著作
译著:《保护区管理规划指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5月。
主持课题
1、2004-:主持校级课题《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并结题。
2、2007年主持横向课题《国外自然公园管理法律政策研究》。
3、2008年主持校级优先项目《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法律研究》并结题。
主讲课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济法》。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学院概况.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024-03-08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学术成果
主讲课程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