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制是指高等院校允许学生根据个人需求和兴趣自主选择课程的一种教学制度。这种制度最早出现在1747年的柏林,但在当时并未得到普及。直到19世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选修制在美国得到了更广泛的实施。
历史沿革
选修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47年,当赫克在柏林创办的经济学、数学实科学校首次允许学生自由选修课程。然而,这一做法并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到了18世纪末,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课程几乎都是必修课。尽管如此,1779年,托马斯·杰斐逊提出了对威廉与玛丽学院进行改造的计划,其中包括引入选修制的建议,但由于传统势力的抵制,这个提议未能实现。19世纪初期,德国教育家亚历山大·冯·洪堡提倡“学习自由”,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教师和学校,并在柏林大学进行了实践。1819年,杰斐逊的好友梯克诺将这一理念带入哈佛学院。1825年3月,时任弗吉尼亚州州长的杰斐逊再次提出建立弗吉尼亚大学的建议,明确指出学生可以在该校自由上课并选修课程。这项改革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尤其是在1828年耶鲁大学发布的《耶鲁报告书》中。此后,一些高校开始尝试选修制,但也有一些选择了保持原有的必修课程体系。19世纪中期,布朗大学校长维兰和密歇根大学校长塔潘积极推动选修制的实施。到了19世纪末,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接受选修制。哈佛大学校长C.W.埃利奥特、康奈尔大学校长怀特、哥伦比亚大学校长F.A.P.巴纳德、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校长吉尔曼、斯坦福大学校长约登以及芝加哥大学校长哈珀都成为了选修制的支持者。最终,在19世纪末,耶鲁大学也接受了选修制,使得这一制度在美国高等教育界得以确立。进入20世纪后,为了应对学生随意选修所带来的问题,美国高校逐渐对选修课程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以主修科目为基础,结合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的教学模式。这一模式也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高校所采纳。此外,美国中学的选修制起源于19世纪末,最初是由学院入学条件十三人委员会在1899年提出的,虽然规定了一些必修课程,但仍给予了学生一定的选择权。随着时间的推移,选修制在美国中学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中国,选修制自1919年起由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率先实施,被称为选科制。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许多高校也开始逐步实施选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