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
北京海淀清河
清河街道隶属海淀区,素有“京北第一门户”之称,地处海淀区东北部,东以北京-拉萨高速公路为界,毗邻西三旗街道,西以京张铁路为界,毗邻上地街道,南与学院路街道、朝阳区相连,北与昌平交界。辖区面积为9.37平方公里。截止2023年7月,清河街道共有29个社区,户籍人口约9.04万人、常住人口约14.7万人。
民国4年(1915)前后,清河划归宛平街道。民国31年(1942)清河又划归昌平。1949年1月,清河划归北平市军事管制区域十九区管辖(今属海淀区)。同年5月,建立清河镇人民政府。1959年11月,正式成立清河街道办事处,名称沿用至今。
清河街道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春秋短,春温多变,秋季清凉,雨热同季等特点。主要的气象灾害有暴雨、雷电、冰雹、大风、高温、暴雪、大雾、霾、干旱等。清河因水清而得名,为温榆河支流,流经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在顺义区内入温榆河,全长23.6公里,流域面积210平方公里。该辖区现有纳税企业1.1万余家,纳入服务包平台的企业36家,市级服务包企业8家,区级服务包企业3家,重点企业10家,财政500强企业5家,专精特新企业20家。清河街道也是近代民族纺织工业发祥地之一,辖区内存有广济桥、清河古汉城遗址、清河制呢厂办公楼、安宁庄兴隆寺、清河清真寺、清河火车站、仓营宝顶等7处历史遗迹。
历史沿革
清河地区在解放前曾经隶属昌平区
1949年5月设清河镇,1959年11月设清河街道,1963年3月清河街道单独建制。
2017年7月22日,北京市公布河长制“加强版”,并公示18名北京市市级河长名单:杜飞进为清河市级河长。
附近单位
清河毛纺厂、加气混凝土厂、空军研究所等。
清河小学、北京市清河中学、清河二十中、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清河小营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学校
北京京北医院、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等。
附近小区
清景园、水木天成、力度家园、永泰园、宝盛里、清缘里、橡树湾、毛坊城、朱房、安宁庄、清河强佑新城、二炮清河大院等。
地理位置
清河镇处于海淀区朝阳区的边界,同时紧贴北京五环路。是五环外的一个重要城镇,因坐落于清河之上故得名清河镇。
自然气候
2020年8月13日1时,北京市水文总站发布洪水橙色预警:预计13日2时至3时,北京市清河流域羊坊闸断面将出现洪峰流量达500m3/s洪水。
行政区划
2011年辖28个社区。
【2011年代码及城乡分类】110108017:
~001 111清河老街社区
~003 111四街社区
~007 111朱房社区
~008 111安宁里社区
~009 111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清河大院社区
~010 111长城润滑油社区
~012 111空军装备研究院社区
~013 111总装小营社区
~014 111加气混凝土厂社区
~016 111花园楼社区
~017 111毛纺南小区社区
~018 111毛纺北小区社区
~019 111北毛社区
~020 111安宁东路社区
~021 111阳光社区
~022 111安宁北路社区
~023 111西二旗站一里社区
~024 111安宁庄社区
~025 111怡美家园社区
~026 111海清园社区
~027 111当代城市家园社区
~028 111安宁南里社区
~029 111清上园社区
~030 111力度家园社区
~031 111小营西路32号院社区
~032 111领秀硅谷社区
~033 111学府树家园第一社区
~034 111智学苑社区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8、依照《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市政府第76号令)、《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海政办发〔2004〕24号)中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接受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负责协调配合本辖区内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辖区内重大的安全事故负责。
9、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10、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统计、红十字会等项工作,依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协助开展司法所工作。
11、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14、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15、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6、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7、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8、负责对地区各社区上报的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程序上报区住保办。
19、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负责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海淀区政务信息资源库.2024-02-01
昌平县志—— 第一编 建置 (一).昌平广播电视网.2024-02-01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博雅地名分享网.2024-02-01
信息公开大厅.北京市海淀区政务信息资源库.2024-02-0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附近单位
附近小区
地理位置
自然气候
行政区划
工作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