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目的论是一种主张历史是某种先定目的的实现过程的理论,它体现了目的论在历史观上的表现。这一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家们,他们将社会现象和历史事件视为某种预定目的的体现。
柏拉图在其哲学体系中提出,社会等级的划分是为了达到至善的目的。而在中世纪,宗教神学家们普遍认为历史是由神的意志所支配的。托马斯·阿奎那便持此观点,他认为有一种超越人类智慧的力量在掌控历史的发展,使其按照一定的秩序运行。现代的新托马斯主义学者也继承了这种神学目的论的思想。
德国哲学家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提出了另一种历史目的论的观点。他将历史理解为理性和精神的展现和实现。在他的哲学体系中,世界历史已经存在于精神之中,而历史伟人则是这个“世界精神”实现其目标的媒介。然而,这种历史目的论实际上是对历史发展因果关系的一种误解。事实上,在历史进程中并没有预先设定的目标,历史是通过人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人们的行动之所以具有“合理性”,是因为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的“使命”和“目的”等概念只是后来历史的抽象概括,以及先前历史对未来产生的积极影响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抽象的概念神秘化,就会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即未来的历史似乎是过去历史的目的。这最终会导致历史目的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