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尊玉
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
蒋尊玉,男,汉族,1957年6月生,江苏省丰县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全日制大专(解放军西安政治学校哲学专业)、在职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经济师。曾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正厅级)。
2019年6月21日,广东高院对蒋尊玉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维持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经历
1976年02月-1978年04月,任基建工程兵801大队汽车中队战士、副班长。
1978年04月-1979年02月,任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给养员。
1979年02月-1979年09月,任基建工程兵802大队汽车中队司务长。
1979年09月-1981年08月,任解放军西安政治学校哲学专业学生。
1981年08月-1981年12月,任基建工程兵802团宣传股正排职干事。
1981年12月-1983年09月,任基建工程兵802团干部股副连职干事。
1983年09月-1986年04月,任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七施工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1986年04月-1988年07月,任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政工人事部副部长兼团委书记。
1988年07月-1989年10月,任深圳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政工人事部部长(正科级)。
1989年10月-1990年12月,任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
1990年12月-1992年02月,任深圳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
1992年02月-1993年12月,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市场处副处长。
1993年12月-1996年06月,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市场处处长。
1996年06月-2001年02月,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其间:1997年3月-1999年3月在华中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硕士学位)。
2001年02月-2001年08月,任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08月-2005年07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5年07月-2009年08月,任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年08月-2009年10月,任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9年10月-2010年01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0年01月-2010年05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05月-2013年01月,任深圳市委常委,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厅级)。
2013年01月-2013年04月,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04月-2014年10月,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任免信息
2014年4月11日,广东省法学会官方网站公布第八届法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单,蒋尊玉担任理事、常务理事。
2015年5月22日,广东省法学会八届二次理事会召开,通过了《关于免去蒋尊玉省法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的决定》。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0月,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双开处分
2015年4月,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蒋尊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参与赌博;与他人通奸;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或亲属收受巨额贿赂等。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蒋尊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尊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开庭审理
2016年5月16日上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蒋尊玉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蒋尊玉在担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中共龙岗区委书记、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泽平(另案处理)等14单位或个人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获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万元、港元4670万元。
一审宣判
2017年8月28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元4670万元。
法院认为,蒋尊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蒋尊玉主动退回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二审宣判
2019年6月21日,广东高院对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维持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立案侦查
双开处分
开庭审理
一审宣判
二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