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对象识别办法
扶贫对象识别办法
扶贫对象识别办法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文件。
办法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并在通知中强调,各地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该意见。其中,改善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以及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等要点引起了广泛关注。
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
《意见》指出,应当改变贫困县的主要考核指标,从原先的地区生产总值转变为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主。对于那些属于限制开发区域或生态环境脆弱的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不再对其GDP进行考核,转而重点关注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提升和人口减少。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及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的研究。
调动脱贫积极性
记者在采访位于黑龙江省的多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时发现,当地官员普遍表示,争夺贫困县的称号实际上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由于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面临财政收支困难,国家给予的资金大多用于维持政府的基本运作。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这一变化将促使贫困地区领导干部更加专注于解决贫困问题,而非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他还认为,此举有利于确保扶贫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从而激发贫困县开展脱贫工作的动力。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为此,国家制定了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遵循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一个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建档,并构建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精准识别
据国务院扶贫办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中国的贫困人口总数达到9899万。然而,这一数字是通过抽样调查得出的,基于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由于尚未建立起全国性的信息网络,目前无法实现对所有扶贫对象的精确识别。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静指出,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如何准确地识别贫困户。她提到,过去贫困户的认定通常由村干部或乡镇干部上报,上级政府难以核实其真实性,导致出现了一些造假现象,使得许多真正的贫困户和低保户未能得到应有的帮助。近年来,某些地方的村庄采用民主评议并公示的方式识别贫困户和低保户,这种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议在实践中加以推广。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意见》提出,应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渐增加对该类资金的投入,并加强资金管理的改革力度,以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资金应直接用于扶贫对象,项目资金应落实到村到户。同时,应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原则上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一级。
审批权下放
汪三贵教授认为,过去的扶贫项目审批通常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这可能并不符合基层的实际需求。他认为,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需要将专项扶贫资金下放到县级政府手中,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农户的需求,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他还建议,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应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扶贫目标的考核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上。
社会监督
李静研究员则提出,在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方面,可以考虑将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这三个环节分别交由不同的机构负责。资金分配由政府负责,资金使用和监督可以委托给第三方,如非政府组织(NGO)或其他社会组织,或者由贫困社区自行管理和监督,以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目录
概述
办法通知
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
调动脱贫积极性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精准识别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审批权下放
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