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概况。
2. 对本级预算执行的整体评估。
3. 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纠正和处理情况。
4. 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的整改情况。
5. 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相关建议。
6. 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报告其他相关事项。
审计工作报告应具备全面性、整体性和综合性。它不仅是对
预算执行情况的概述,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对象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其目的在于支持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此外,审计工作报告还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人大常委会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审计工作报告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应严格限定在审计范围之内。审计机关的责任在于通过审计确定资金使用的合法、真实和有效性。因此,审计工作报告应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价,但不应超出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