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冬瑾,女,1970年生于广东省普宁市,硕士,医药副主任药师,曾获“揭阳市优秀女企业家”“广东省首届自主创新十大女杰”等称号,曾任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并在该公司担任多个职务。
2020年5月15日,许冬瑾辞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11月,因组织策划财务造假,应对投资者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同年12月,她被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2020年7月,上交所向康美药业许冬瑾等多名高管给予纪律处分,因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公开认定许冬瑾等高管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2021年3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正式公开接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包括许冬瑾的50名投资者委托,深陷财务造假的康美药业(即ST康美)首当其冲,可能面临大批投资者的索赔。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许冬瑾等组织策划财务造假,应对投资者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12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取消许冬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2022年8月,许冬瑾等人新增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30亿元,执行法院为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2日晚,
康美药业发布公告,公司与许冬瑾等追偿权纠纷一案获立案审理,涉案金额26.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