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同时指导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和职工技术协会活动。此外,还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并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监督保证机制。
- 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工会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职工纳入工会体系。协助地方党委和相关部委办局党委(党组)管理市辖县(区)级工会、市级产业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并实施工会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形成工会代表职工、领导机关为基层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模式。
- 对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议题进行调研,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体的思想、意愿和诉求,并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保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 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
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推荐和管理工作。引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和技术合作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