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墓位于
菏泽市城麻寨乡刘垓村西五百米处,为明弘治年间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刘忠之墓。刘忠墓现存封土高1米,墓前有弘治六年刘忠祖父母、父母的命碑一栋,墓地现有碑刻二十四座,石兽两对,1983年秋,恢复了“刘林”旧貌。埋于地下的石猪石羊各一对,石碑十四栋全部复原,并集资建了山门。
鄄城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9月公布刘忠墓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树立了保护标志。
刘忠,字诚,
濮州(现鄄城县
彭楼镇刘垓村)人。
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
御史,后任职
台州市,为人正直磊落,为政宽严适度,政绩卓著,人皆悦服。当地人归纳他的政绩达18条之多,朝廷以其有功升任
山西省右参政。时值当地连年灾荒,有些青壮年聚众山中抢掠,省臣商议发兵进剿,刘忠争辩说:“这些人是近于饥饿,可以安抚,使之回乡。”众官同意了刘忠的意见。刘忠单人匹马到山中去劝说,谕以祸福,这些人都跪在地下感动地哭泣,第二天即各自散去。
垣曲县人为歌颂刘忠的功德,立“安民碑”以纪念。朝廷为刘忠记了抚民功,遂提升为
四川省右布政使。刘忠推崇宋代同乡
张咏的为人,事事效法张咏治蜀的作法,把张咏的诗文收集刻印,名为《
乖崖集》,从中吸取教益。后刘忠再转
山西省左布政使,因其曾任职山西,久知其俗,其政绩更为突出。不久,升任都察院右副
御史,
巡抚榆林市等地。因积劳成疾,居家三年去世。葬于今
鄄城县彭楼镇刘大楼村北400米处。
明弘治十年环首“
明朝通仪大夫右副
都御史刘忠之墓”碑已完好出土,立于墓前。弘治十年谕祭文碑也已出土。弘治六年对刘忠父母的诰命(加赠其父为
通议大夫右副都御史,加赠其母为淑人),全文摘《
濮州志》卷七,这些都是刘忠墓的有力证据。
鄄城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9月公布刘忠墓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树立了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