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品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数字产品指基于数字格式的信息内容交换物,可通过互联网以比特流方式进行传递。广义的数字产品不仅包括狭义的数字产品,还涵盖基于数字技术的电子产品以及通过网络传播和接收的产品。
美国经济学家
露西·夏皮罗和瓦里安在其著作《信息规则:网络经济的策略指导》中提出,数字产品是编成一段
字节,包含数字化格式并可编码为二进制流的交换物。
数字产品的分类方法多样,其中一种常见的分类法是根据其用途性质,将数字产品分为内容性产品、交换工具、数字过程和服务三大类别。另一种分类法则是基于数字产品的比特流本质,将其分为信息和娱乐产品、象征、符号和概念,以及过程和服务三类。此外,数字产品还可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类,有形的数字产品指基于数字技术的电子产品,如数码相机、
数字电视等,而无形的数字产品则指可通过数字化网络传播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