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事训练
学生军事训练
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这一训练是根据国家颁布的兵役法,按照训练方针和训练大纲,对在校学生实施的军事教育和训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国防观念,提升组织性和纪律性。此外,通过军事训练,学生们还能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强健体魄,为国防预备役提供人才储备。
历史沿革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针对学生的军事训练曾有过多种形式的尝试。1955年至1957年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为培养预备役军官,国防部派遣现役军官,在全国14所高校开展了21种军事专业的试点训练,并在127所高中进行了征召前的初级军事训练试点。1958年至1963年期间,大学和中学成立了民兵组织,并利用课外时间和假期,结合重要节日活动,对学生进行了相关教育和训练。1963年后,一些省份和地区在部分高校和高级中学再次以民兵训练的形式进行了军训试点。此后,部分学校采用了学生外出到部队或由部队教官进入学校的方式,广泛开展了军事训练。军事训练的实施应根据国防建设和国内经济条件的实际需求,遵循学校教育规律和军事训练特点,确立切实可行的训练方针。根据训练目标的要求,结合学校特色,制定出适合学生的军训计划大纲。高等学校的军事训练主要包括基本军事理论、军事知识和共同科目的教学训练;而以培养预备役技术军官为目的的军事训练,则应根据国防建设的需求和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内容来确定。高中的军事训练则侧重于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的教学。军事训练的组织领导由相关部门和学校设立专门机构,配备必要人员,负责组织和执行军训工作。军训教员通常由现役军官担任,也允许学校自行配备。教员应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军事素养和一定的教学能力。对于军训所需的各种武器、弹药、器材等物资,应制定并建立与训练内容相适应的标准和供应渠道,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军事训练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充分运用他们已有的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以期获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相关规定
2007年03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布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明确了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原则和服务对象,强调了军事训练的重要性及其在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的作用。规定指出,学生军事训练应服务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坚持与时俱进、尊重教育规律、注重实效、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军事训练,旨在让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锻炼意志品质,激发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提升综合素养。规定还明确,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所有中国内地籍学生都应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港澳台地区籍学生如自愿参与军事训练,经学校批准后也可参加。对于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疾病的特殊学生,若本人提出申请并获学校批准,可免去不适合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项目。此外,规定还提到,全国每五年将举行一次大规模的学生军事训练活动,所需经费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经费支持。各省市则每三至五年举办一次此类活动,经费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向省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保障。
参考资料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江西省医药学校.2024-10-26
华北科技学院学生军事训练管理规定.华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2024-10-26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