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龙岩市、
漳州市、
泉州市、
福州市、
宁德市、
莆田市等设区市林业局以及省洋口国有林场等5个省属场关于在国有林场建立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收悉。经
福建省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审议,依据《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福建省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建立三明莘口月亮湾等41处省级森林公园,西芹教学林场申报的南平
屏山森林公园在列。建立森林公园后原隶属关系、山林权属不变。
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切实有效地做好森林景观资源的保护。依据《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CY/T5132--1995)和《
福建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程》,按照批准面积,认真做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旅游产品、功能分区规划要综合资源特点及周边旅游资源环境条件,高起点、高品位、高标准体现森林公园特色。森林公园建设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在总体规划未批复之前,不得兴建任何永久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征用林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