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行业协会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Beijing Association of Senior Care Industries,BASCI)由北京市民政局主管,由北京地区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金融理财、文体旅游、老年用品、老年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等养老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慈善人士、专家学者等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宗旨
本团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凝聚行业力量、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服务行业企业、推动行业发展、促进对外交流”的理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传达行业合理诉求,协助解决会员发展需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业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服务行业内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二)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反映会员和行业的合理诉求和呼声,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研究制定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推进标准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六)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行业质量星级评定工作、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工作、行业诚信自律工作、养老人才培养工作,以及其他政府委托工作,引领、服务、规范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全行业发展水平。
(七)推行行业信息化建设,创建行业信息网站,搭建行业信息服务平台。
(八)积极开展各类会员服务工作,促进行业内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类论坛沙龙、展览展示、项目对接,整合社会金融、法律等中介服务资源,为会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等。
(九)加强与国内各级养老行业协会的交流,加强与世界各国知名养老行业协会等国际组织的对接,举办各类论坛、国际会议、展览展示等活动,开展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服务,推动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技术,推动国内外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十)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和管理社会捐助。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
会员
本团体会员原则上由单位会员组成。
(一)凡是在北京市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养老服务、涉及养老服务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承认本团体章程,无不良诚信记录,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单位会员。
(二)每个单位会员委派一名在职在岗人员为其正式代表,出席本团体会议,行使会员权力,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其代表资格与所担任的本团体职务自行终止,该单位会员可另行委派代表续任。
(三)个人会员。从事与养老服务业有关工作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教授、专业人士和有专长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承认本团体章程,无不良诚信记录,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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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宗旨
业务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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