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本纪》,九十七卷。清
张廷玉等撰,佚名译,清内府满文精写本。半页8行,每行字数不等。版框26.8cm×19.1cm。白口,在版心上依次有双鱼尾、满文书名、“○”、满文卷次和页码等,四周双栏。97册,22函。包背装。
《明史》是《
元史》中的最后一部。清顺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开始组织儒臣
编修《明史》,主要依据《
明实录》等资料,于
雍正元年(1723年)编成《
明史稿》。后又以《明史稿》为蓝本增删修改续,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明史》完稿。
乾隆四年(1739年)由
武英殿刊印。此书自开始编纂至刻板印行历经94年,比较完整系统地记载了明朝二百多年的历史。
满文本《明史本纪》系翻译汉本《明史》“本纪”部分而成,是
清代唯一的一部以满文翻译的明史著作。书中未注翻译年代,也无编译者姓氏等。此书以编年纪传体形式记述了自
元朝至正三年(1343年)
朱元璋高皇帝朱元璋十七岁至
朱由校天启六年(1626年)间自洪武帝至
天启16位明代皇帝273年的历史,共九十七卷,其中缺毅宗
崇祯一朝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