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华(1922年11月1日—1995年12月21日),湖南陵人,法律史学家。曾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系主任,对中国法律
历史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张国华的教育背景始于1942年7月至1943年7月在中山大学工学院建筑系的学习,随后于1943年7月至1944年6月在
湖南大学工学院机械系深造。1944年至1946年,他在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文学院和法学院攻读哲学
政治学,其中1944年7月至1945年6月在文学院哲学系,1945年7月至1946年6月在法学院政治系。
1947年7月至1949年6月,张国华在北京大学政治系继续学习。抗战胜利后,联大解散,他进入
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学业。
1953年1月至1954年6月,张国华在北京政法学院任教。1954年7月至1993年12月,他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并兼任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中方主席。张国华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系主任,并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历史教研室副主任、主任。
1983年,他出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系主任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此外,张国华还曾担任北京大学职称评审组成员,以及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美法学交流委员会中方主席、中国法律函授中心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委员兼法律专业主任、中国大百科全
书法学卷中国法律史学科主编等职。
张国华的主要著作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1982年)、《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实践》(主编,1987年)、《中国法律史》(合著,1986年)等,发表了数十篇论文。他的研究领域主要为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尤其在
先秦法律思想研究方面有深入的见解。
何勤华评价张国华老师非常敬业,对工作投入。在担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系主任期间,北大法律系在全国法律教育中处于领头羊地位。张国华老师在课堂上深受学生欢迎,他的讲课充满激情,语言精练,论述充分,论证严密。他的博学、深刻以及对史料的掌握,对人物和思想的深入分析等,都处于上乘、超一流水平。张国华老师凭借个人魅力,吸引了众多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