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是十分重要并需要妥善处理的一对矛盾。在中国古代,由于专制权力不断强化,法律从根本上受到权力的制约与支配。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乃至同一王朝的不同时期,二者之间的关系又表现出统一性。汉代的“文景之治”,
唐朝的“贞观之治”,突出的一点是皇帝“重法”“遵法”,这说明,权力与法律关系的处理好坏,与国家的治乱兴衰存在某种必然联系。如果说法治与盛世是不可分的,那么,王朝末期都是法制败坏的时期。反观西方国家,由于皇(王)权形成的较晚,伴随着市民阶层的崛起,皇权受到法律的制衡,宪政体制较早完成了对皇权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