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是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做好驻聊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党建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体育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照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指导全市中等以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体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负责所管辖教育和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试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深入推进体育领域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面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上述部门依照分工,落实聊城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在交通部门对体育运动船艇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依据船舶登记条例需要依法登记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市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受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机构设置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省、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教育和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开展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市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教育和体育对外开放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划财务科(挂体育经济科牌子)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承担局(委)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和局(委)直属单位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发行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中等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职责。
教师工作科(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参与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师在我市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负责所辖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组织科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属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做好市属学校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推进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属学校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承担全市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训练竞赛和体卫艺科
指导市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市优秀运动队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统筹协调监管全市职业体育。指导协调市内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竞技体育赛事。负责全市优秀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督导市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承担全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工作。
群众体育科
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挂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牌子)
负责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服务和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指导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县(市、区)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
人才工作科
主要职责为负责牵头本领域人才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参考资料
聊城市教育体育局机构概况.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2023-07-04
机构设置.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2023-07-0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