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计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各部门的统计和
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评估各市州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各市州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制订甘肃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管理
甘肃省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数据;统一组织各市州、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调查。
(四)组织实施全省第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和甘肃地方特色统计监测评价,汇总、整理全省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指导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六)组织、协调全省统计信息化工作,管理
甘肃省统计数据资源,组织实施全省统计部门数据处理,保障全省统计信息及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办公室、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交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农村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纪委、普查中心、统计科学研究室、数管中心、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统计信息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粮食与农业统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