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典,征引典故原文,指明出处。尽量引用较早的出处,并辩证前人之歧义。如史实或故事文字过长者,可用现代语概括,但在注明出处。所引籍应注明时代、作者;凡属著名典籍如《
论语》、《文选》、《
元史》、《世说新语》等的时代、作者则予省略。
(3)例句,举出典故在元曲中的用例,结合作品逐例阐明该典具体用法和特定涵义,点出其修辞、谋篇作用。例句均注明作者、篇名,元曲部分例句取自《
全元散曲》、南戏部分用《
六十种曲》。
(5)同一典故,字面迥然不同,为方便读者查验,均分别立目。出典与释义放在常用典目之下,若难以分别主次,则放在典目第一字笔画少的那条下面;例句分别附在与典目字面相同的条目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