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议会
尼日利亚议会
第一届尼日利亚议会成立于1963年,1966年因尼日利亚发生军事政变而解散;第二届议会成立于1978年,1983年布哈里军政府上台后解散;第三届议会成立于1993年,仅数月后即被上台的阿巴查军政府解散;第四届议会成立于1999年,至2003年任期结束;第五届议会成立于2003年,至2007年任期结束。尼日利亚第六届议会成立于2007年6月5日。
简史
议会参众两院议员均由各政党提名,经各自相应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届满后全部改选,可无限期连任。议员选举由尼日利亚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Indepen dent National Electoral Commission)负责,议员选举与尼总统选举、各州州长选举及各州议会选举同期举行。根据尼宪法规定,35岁以上的尼日利亚公民可竞选参议员,30岁以上的尼日利亚公民可竞选众议员。已加入他国国籍或宣誓对他国效忠的、患有精神疾病的、为秘密社团成员的、向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提供伪造证件的、受雇于联邦或州公共服务机构而未在选举前30日内辞职或卸任的、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等的不得竞选参议员或众议员。参议员每州3名,阿布贾1名,全国共109名。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多少按比例划分,众议员共有360 人。第六届参众两院议员于2007年4月12日选举产生,任期至2011年。第六届议会议员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党派分布情况
性别构成情况
年龄分布比例
地位
根据尼日利亚宪法,尼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总统为最高行政长官,领导内阁治理国家;国民议会分参、众两院,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最高法院为最高司法机构;总统、国民议会均由直接选举产生。尼日利亚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全权负责尼立法工作,分上下两院,分别称为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此外另设议会服务处。
组织结构
参议院设参议长(Senate President)、副参议长(Deputy Senate President)各一人,众议院设众议长(Speaker)、副众议长(Deputy Speaker)各一人,两院正副议长均由议员选举产生,分别负责领导两院工作。(参议长和众议长在国家礼宾顺序中为次于总统和副总统的第三号和第四号人物。
参众两院均下设若干委员会,负责讨论某一具体范围的事务,如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交通委员会、众议院特别项目委员会、农业与自然资源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每位议员可成为多个委员会成员。参议院下设54个委员会,众议院下设68个委员会,涵盖尼各个方面。参众两院委员会名单如下:
参议院各委员会名单
众议院各委员会名单
职权
尼日利亚议会享有广泛的立法权、预算审批权、监督权、人事权等权力。参议院及众议院均可提出法案,除特殊情况外,法案须经两院批准后提交总统签署方可生效。法案提交总统签署前两院须就法案条款达成一致,总统须在接收提交法案后30日内签署法案或明确表示拒绝签署。若总统未签署法案,法案将被再次发回议会审议,若发回法案以两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则法案直接生效,而不再需总统签署。参议院及众议院会议法定出席人数为该院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两院各自会议会期一年内不应少于181天,除特殊情况外,表决依简单多数原则。
尼日利亚议会外事工作机构主要为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与众议院外交委员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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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简史
地位
组织结构
参议院各委员会名单
众议院各委员会名单
职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