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论丛(第1卷)》由
潘金贵主编,证据法学在西方尤其是英美
法国家是一门“显学”,而在中国却是一门被边缘化的学科。在中国的法科教育中,证据法学不仅被排除在“主干课”之外,多被设为“选修课”甚至不开设,而且连“名分”都没有,官方的课程称谓是“证据学”,似乎与法无关。中国对证据法学教育的漠视颇让外国的教授们感到“莫名惊诧”!当然,这或许与中国没有一部法律叫“证据法”也有一定关系——中国的证据规则都是粗疏地规定在诉讼法典之中,虽然近年来陆续颁布了几个涉及证据方面的司法解释,但是证据法典依然阙如。这固然是受
欧陆法系证据立法模式的影响,但如果了解中国证据立法的艰难历程,认为证据法在立法者的意识中亦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并非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