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新
户部尚书
郁新(1346年-1405年),字敦本,明朝政治人物,河南行省临府临淮县(今安徽省凤阳县)人。洪武年间,因人才被征,历任户部度支主事、郎中、右侍郎,最后官至户部尚书。郁新在财政管理方面表现出色,密而不繁,其制定的法律后人难以改变。朱棣即位后,任命郁新掌管户部事务,制定钱粮法律。永乐三年(1405年)病逝,朱棣为此废朝一天。
主要成就
附《明史》郁新传记如下:
郁新,字敦本,临淮人。洪武中,以人才征,授户部度支主事。迁郎中。逾年,本部右侍郎。尝问天下户口田赋,地理险易,应答无遗,帝称其才。寻进尚书。时亲王岁禄米五万石,新定议减五之四,并定郡王以下禄有差。又以边饷不继,定召商开中法,令商输粟塞下,按引支盐,边储以足。夏原吉为户部主事,新重之,诸曹事悉委任焉。建文二年引疾归。
成祖即位,召掌户部事,以古朴为侍郎佐之。永乐元年,河南蝗,有司不以闻,新劾治之。初,转漕北京,新言:“自淮抵河,多浅滩跌坡,运舟艰阻。请别用浅船载三百石者,自淮河、沙河运至陈州溪口跌坡下,复用浅船载二百石者运至跌坡上,别用大船运入黄河。至八柳树诸处,令河南省车夫陆运入卫河,转输北京。”从之。又言:“湖广屯田所产不一,请皆得输官。粟谷、穈黍、大麦、荞二石,准米一石。稻谷、秫二石五斗,穇三石,各准米一石。豆、麦、芝麻与米等。”著为令。二年,议公、侯、伯、驸马、仪宾禄,二百石以上者,请如文武官例,米钞兼给。三年,以士卒劳困,议减屯田岁收不如额者十之四五,又议改纳米北京赎罪者于南京仓。皆允行。是年八月卒于官。帝叹曰:“新理邦赋十三年,量计出入,今谁可代者?”辍朝一日,赐葬祭,而召夏原吉还理部事。
历史评价
张廷玉:①新长于综理,密而不繁。其所规画,后不能易。②永、宣之际,严饬吏治,职事修举。若郁新之理赋,杨砥马政,刘季、虞谦之治狱,可谓能其官矣。
参考资料
明史.国学网.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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