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就读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参加进步团体南学会,同情新政,提倡妇女不缠足。曾在乡间赤脚鸣锣,呼号妇女放脚。
戊戌政变后.避祸
磊石乡.集股资数十万元,督工役千余人,历时数年筑垸垦田一万余亩。清
宣统元年(1909),当选为省议局议员、常驻议员。次年,清廷大借外债.出卖粤汉路权。曾继辉与陈炳焕冒死上京请愿,联络旅京湘绅,召开“两湖铁路同盟大会”,全国保路运动因而进入高潮。辛亥革命后,出任新化保安会会长,负责维持地方秩序。民国5年(1916),受委派任
湖南省清理湖田总局局长。任职期间,尽忠职守,秉公办事。自撰门联云:“果有私心,便坠入十八层地狱;既凭公理,不怕出千万丈魔王。”湖民感其德,在江保安垸建生祠名“月公祠”,奉塑像祀之。1950年病逝于家。有(湖田志)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