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兰(1881年—1950年),字香斋,别号恒甫,
辽宁省法库县叶茂台镇叶茂台村人。1950年,李友兰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69岁。
1912年,李友兰转入政界,任奉天省议会议员,不久被选为议长。接着又被任命为洮昌道尹(辖17个县)。李友兰每次回家探亲时,总是在村外下车,步行进村,先探问邻里乡亲,然后才回自家。李友兰对家乡的教育事业十分关心。
1919年至1927年夏,李友兰曾先后任中日合办的
鸭绿江采木公司理事长和中日合办的本溪湖煤铁公司总办。在职期间,对涉及
中原地区主权的有关问题,均能据理与日方进行交涉,表现出了应有的民族气节。
1931年9月,
关东军授意,成立沈阳地方维持委员会,任命
袁金铠、李友兰等9人为委员。李拒绝为
日本侵略者效劳,发表声明退出由日本人授意成立的沈阳地方维持委员会。不久去
天津市,后又转到
北京市隐居,改名李恒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