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云县位于
黑龙江省省
嘉荫县境北部,黑龙江中游右岸。中华民国时期设治,隶属黑龙江省黑河道。
清末,曾被清廷批准于
乌云河添设乌云直隶厅(列入缓设名单)。乌云直隶厅,以黑龙江支流乌云河得名。“乌云”,
满语,意为“森林”。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6年5月8日,黑龙江巡按使公署决定,“以温河镇为城基地点”,设置乌云设治局,隶属黑河道。乌云设治局的管辖区域“大致东临黑龙江,西界
兴安岭,南至宝兴镇以南
乌拉嘎河,北滨克尔芬河龙门已放荒界”。设治局于5月15日正式成立,5月28日启用“乌云设治局之关防”。
1929年2月2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乌云设治局改升为三等县。后经黑龙江省政府补报,内政部“核议”,行政院“照准”。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始由黑龙江省管辖,1934年12月划归新设之
黑河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