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住宅的套数是根据设计规定的可供一户单独居住的房屋来计算的。即使两户或多户共用一套住宅,仍视为一套统计。如果一户拥有两套以上的住宅,则应分别计算为两套。在新建住宅中,成套住宅的比例越高,通常意味着住宅的质量更高。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针对成套住宅的补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拆迁人应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原始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的普通住宅商品价格给予补偿。与非成套住宅相比,成套住宅的补偿不再额外增加25平方米的附属面积。即使是两户共享同一房间的情况下,尽管从住户的角度来看并非成套住宅,但房屋的性质仍然是成套住宅,因此补偿也将按照当时的当地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进行,且不增加25平方米的附属面积。自1998年12月起,随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实施,拆迁补偿形式已从房屋安置转变为货币补偿。这种转变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取消了
计划经济时期福利性住房的特点,同时也消除了单位向员工提供购房优惠的条件。
成套住宅是由多个房间组成,专供一户家庭使用。它是一种常见的住宅类型,而非成套住宅则是在工业开发区内建造的大片住宅楼,这是一种不符合规范的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因用途而异,其中居住用地的最高期限为70年。成套住宅所在的土地性质通常是综合用地,这决定了房屋的性质属于住宅类别。成套住宅的契税缴纳与其他普通住宅无异,根据
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契税税率为3%。然而,自2005年6月1日起,
西安市对普通住宅实行了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当交易价格低于4290元,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超过1.2,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时,可以按照房价款的1.5%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