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鋆立(1905—1987),乳名善尧,新昌新天乡(今
回山镇)樟花村人。出身书香门第,其父、
叔父均为清末
举人。初就读于县城南明小学,再就读于上海南洋大学,并于上海曙光大学夜间部补习法文,先后就任上海中华书局英文编辑及
商务印书馆法律与文学书籍编辑,1926年卒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科。先后担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秘书及
上海市第一特区临时法院推事。1929年5月,梁鋆立被派任驻美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公使馆秘书,出席第十届
国际联盟及
国际法编会议,任中国代表团技术顾问。1930年,获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旋又获得卡内基和平基金会国际法教师研究员奖学金,进入
哈佛大学法科。其间,严词揭露
日本侵略行为,列举《国联盟约》、《
九国公约》等相关条约,逐一指出日本在华军事行动之侵略本质,最终使日本方面理屈词穷退出国联。
出身书香门第,其父、
叔父均为清末
举人。初就读于县城南明小学,1926年毕业于
东吴大学法科,先后就任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法官惩戒委员会秘书、上海区高等法院推事,不久赴
美国留学,为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法科卡内奇和平基金会教师研究员、
日内瓦大学研究员。归国后,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参事、司法部秘书、南京中央政治学校和中央大学教授等职。1937年至1946年,任
国民政府驻英大使馆参事、
国际联盟中国代表团顾问。1968年以后,任
海牙国际法学院教授、国际仲裁法院仲裁员,奉派出席国联大会、
联合国旧金山制宪会议,任
第二次世界大战伦敦战犯审理委员会等国际会议代表团顾问、联合国第一次及第二次海洋法会议执行秘书。晚年任台湾私立
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所长、《东吴法律学报》总编辑。
1933年,梁鋆立回国,任行政院参事,并在上海东吴大学法科兼课,担任《中国法学季刊》编辑。1936年,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任委员,从事法律及条约审议工作。在与英美商订平等新约时,坚决捍卫国家利益。
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奉派赴欧,开展抗日宣传工作。1939~1946年,担任驻英大使馆一等秘书。1945年,他先是奉派出席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伦敦战犯委员会”等国际会议,接着又参加了
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是少数几个见证联合国诞生的中国人之一。应
联合国秘书长之聘,从1946年起担任
联合国秘书处国际法编纂司司长,主持国际法发展和编纂工作,同时负责《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年报》编辑出版,直到1964年满60岁退休为止。正是这段经历,让梁鋆立声名远播,全球知名。1948年夏,梁鋆立重返
荷兰,在
海牙国际法学院发表演讲《国际法之发展与编纂》,备受国际法学界推崇。1964年9月16日,联合国秘书长宇谭发出感谢信,称赞服务联合国18年、即将退休的梁鋆立:“自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创设以来,对该委员会之工作及成果所作之贡献,将长久令人怀念。这些年来阁下优异之表现,的确树立了一国际公仆所必须具有之高度水平。”
1968年,梁鋆立客居台湾,先后在
台湾政治大学和
东吴大学执教。1971年,东吴大学成立法律研究所,受聘担任首任所长,主编《东吴法律学报》,对法律稿件尤其是
国际法学术专论要求甚高,一经入选,掷地有声,为其母校东吴大学作出重要贡献。1979年9月9日,一代国际法大师梁鋆立因
大肠癌病逝,时年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