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0年1月10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正式挂牌成立。原交通厅的职责、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已经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交通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提案办理、档案、机要、政务值班、接待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厅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厅制度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指导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运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拟订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
综合规划与统计处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制定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厅战备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及环保工作。
财务处
组织拟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除通行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和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建设管理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
公路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和路网运行的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养护、路网运行、服务监督、收费监督等工作;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调查研究全省公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协调指导全省公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路政管理。
行政审批处
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本系统中介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集中承担省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发放行政许可证;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运输管理处(出租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全省运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道路运输行业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和大件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及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航务海事处
参与拟订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地方海事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承担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搜救、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船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厅直属单位反恐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承担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厅投资建设项目和厅管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及成果评审、鉴定、推广与交流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计量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外经外事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省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有关外事工作。
信访处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协调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承担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相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省交通运输行业党委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交通战备处(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处)
直属单位
四川省交通运输工会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交通运输运行调度中心
四川省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工作中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四川省交通物流发展中心
四川省交通宣传中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史志总编室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川省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
四川省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
四川省川藏铁路配套公路保障中心
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
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四川交通技师学院)
人员编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9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安全总监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单列管理的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现任领导
注:更新截止2024.12
获得荣誉
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四川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网址为http://jtt.sc..govcn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关键词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办理,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构或受理机构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电子邮箱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为保证您如期收到答复,请您在提交互联网申请后,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5525273;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如电子邮箱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525273。
传真号码:028–85582653。
电子邮箱:scjttxxgk搜狐com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10日正式挂牌.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新浪网.2023-01-04
李永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宁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杨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胡洪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朱学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王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王茂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寇小兵.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张贤翠.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蒲继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邓良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疫先进表彰名单.交通运输部-今日头条.2024-02-28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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