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
隶属于公安部门的组织
公安特勤隶属于公安部门,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公安特勤最早是中国武警部队下辖的公安警卫部队,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警卫部队改制。根据方案,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之后,公安部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原警卫局重组为特勤局,特勤局延续原警卫局职责任务。现有公安部特勤局以及31个省级特勤局。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
1982年6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任务及内卫值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各省(市、区)设有武警总队 (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团级),各县(市)设有武警大队或中队(连级)。1984年3月23日,全国警卫人员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公安特勤属于中国武警部队下辖的公安警卫部队,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警卫部队改制。根据方案,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之后,公安部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原警卫局重组为特勤局,特勤局延续原警卫局职责任务。
职责
公安特勤是隶属于公安部门的组织,主要担负着保护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重要外宾切身安全以及确保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的特殊使命。公安部还设公安部特勤局国际维和总队,执行维和任务。
警卫规格
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是外宾警卫工作的重点,为一级警卫规格。由公安部警卫局局级干部组织实施,选派处长、卫士长、值班、前卫、后卫等人员组成随团警卫组,负责在京期间的警卫工作。其中,局、处级干部和卫士长负责全程随团警卫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警卫工作,由公安厅局负责,警卫处具体组织实施,全面部署住地、现场和路线警卫。对特别重要或在安全上受到威胁的,列为一级加强警卫规格,应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外国国家副元首、政府副总理、议会议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为二级警卫规格。公安部警卫局由处级干部组织实施,选派随身警卫、前卫人员组成警卫组(外国国家副元首,增派值班员),负责在京期间的警卫工作。其中,处级干部、随身警卫负责全程随团警卫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警卫工作,由公安厅局警卫处负责组织实施,部署住地、现场警卫,加强外出活动的交通指挥。
列为警卫对象的其他重要外宾,为三级警卫规格。选派随卫人员,部署住地、现场警卫。乘汽车外出活动时,视情况加强交通指挥。外国议会副议长、最高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公安部警卫局选派随卫人员负责在京期间的警卫工作,其中一人负责全程随卫工作。重要政府部长,公安部警卫局负责在京期间的随卫工作,遇有特殊情况派一名随卫人员负责全程随卫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警卫工作,由公安厅局警卫处负责组织实施。部署住地、现场警卫,视情况加强外出活动的交通指挥。
其它含义
消防特勤
消防特勤是消防救援队伍中能够处理一些急、难、险、重等危险性高的灾害事故的消防队伍。具有救火、救援、防化等多方面专业救援技能,主要是对辖区消防站难以处置的急难险重任务进行增援,虽然现在给某些特勤站安排了辖区,但特勤队伍主要还是作为一种增援力量而存在。
地方特别勤务大队
地方临时设置的综合流动执法队伍,由各分局抽调刑侦、交通、治安等方面的业务骨干和特种警察队员组成,对各类治安、交通难点实行精确打击和综合治理,是新型实战警务理念的一种尝试。
警务辅助人员
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安特勤由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负责管理,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负责园区维稳任务、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及社会面巡防工作等。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职责
警卫规格
其它含义
消防特勤
地方特别勤务大队
警务辅助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