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十五年(1355年),跟随朱元璋南渡长江作战,攻克采石,收复太平,攻打
溧水区,又攻建业、
京口区、毗陵、
宣城市、江阴、池阳,从征金华,援救安丰,征讨
合肥市,随
徐达平定荆襄、浙西,都立有战功。(皆为平定
陈友谅过程中的战斗)
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负责
明孝陵相关事宜,受封为崇山侯,加封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年食禄一千五百石。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被遣还
凤阳县,赏赐金帛、田宅。四月,赐钞二千锭,奉命建先神道碑。九月,三代皆封侯爵。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时勋贵功臣都越礼、放纵,
朱元璋十分恼怒,以
胡惟庸案株连了许多勋贵,李新第一个上书称:“公、侯家人和仪从户都有规定数目,超过的应该归还朝廷。”明太祖按此办理,将查收的多余人全部发还凤阳当农民,并命
礼部编《稽制录》,严禁公侯逾越标准,奢侈腐败。因此
沐英退还佃户并开始纳税,
汤和归还仪从户,
李景隆归还庄田。
九月,奉命监督官员在
溧水区开掘
胭脂河,西达大江,东通两浙,以方便漕运,李新到水后,选定在胭脂岗开凿运。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胭脂河工程完工,自此民众出行、商贸都变得十分便利。
李新投奔
朱元璋以来,在平定
张士诚、
陈友谅的战役中屡立战功,为明王朝的建立作出了贡献。明朝成立以后,他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审时度势,提出了削除公侯家丁、仆从的方案获得了朱元璋的赞许。洪武二十六年(1373年)又监督官员在
溧水区开掘
胭脂河,兴修水利,便利百姓,为明王朝初期的统治作出了贡献。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李新为朱元璋所诛杀,《明史》只说“以事诛”,并未交代清楚死亡原因。《
溧水县志》记载:李新开掘
胭脂河期间,经常祸害百姓,开掘胭脂河征民工,日夜开凿,又死万人,朱元璋微服私访得知此事后将其赐死,以正国法,慰死者在天之灵。而《高淳县志》则记载,李新在开掘胭脂河期间,严氏用女儿贿赂他,令其将开河之路避开严家田地,此事为
朱元璋知晓后,以极刑将李新处死。而《
罪惟录》也记载道,李新因受民贿导致兵怨而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