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
明朝开国将领
李新(?—1395年),(今凤阳县)人,明朝开国将领、崇山侯。
至正十三年(1353年),投靠朱元璋。至正十五年(1355年),随朱元璋南渡长江作战,此后屡立战功。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驻军明孝陵被封为崇山侯。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监督胭脂河工程。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坐事被诛杀。
人物生平
从征天下
至正十三年(1353年),跟随朱元璋起义,从定滁州市和州
至正十五年(1355年),跟随朱元璋南渡长江作战,攻克采石,收复太平,攻打溧水区,又攻建业、京口区、毗陵、宣城市、江阴、池阳,从征金华,援救安丰,征讨合肥市,随徐达平定荆襄、浙西,都立有战功。(皆为平定陈友谅过程中的战斗)
至正十九年(1359年),参与龙湾之战
至正二十年(1360年),被授予管军副千户
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攻克江陵,升任龙骧卫正千户。
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随军攻克平江县
洪武岁月
洪武元年(1368年),升任神武卫指挥事,不久调守茶陵卫指挥佥事。
洪武五年(1372年),升任留守都卫佥事。
洪武九年(1376年),升任大都督府佥事。
洪武十三年(1380年),转任中军都督府佥事。
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负责明孝陵相关事宜,受封为崇山侯,加封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年食禄一千五百石。
洪武十九年(1386年)十一月,府宅改建于湖城。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奉命在鸡鸣山改建历代帝王庙。李新颇有心计,自己不做事,让属下去办,自己坐享其成。 (明史记载为洪武二十二年)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被遣还凤阳县,赏赐金帛、田宅。四月,赐钞二千锭,奉命建先神道碑。九月,三代皆封侯爵。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时勋贵功臣都越礼、放纵,朱元璋十分恼怒,以胡惟庸案株连了许多勋贵,李新第一个上书称:“公、侯家人和仪从户都有规定数目,超过的应该归还朝廷。”明太祖按此办理,将查收的多余人全部发还凤阳当农民,并命礼部编《稽制录》,严禁公侯逾越标准,奢侈腐败。因此沐英退还佃户并开始纳税,汤和归还仪从户,李景隆归还庄田。
九月,奉命监督官员在溧水区开掘胭脂河,西达大江,东通两浙,以方便漕运,李新到水后,选定在胭脂岗开凿运。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胭脂河工程完工,自此民众出行、商贸都变得十分便利。
坐事被杀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因罪被诛杀。
主要成就
李新投奔朱元璋以来,在平定张士诚陈友谅的战役中屡立战功,为明王朝的建立作出了贡献。明朝成立以后,他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审时度势,提出了削除公侯家丁、仆从的方案获得了朱元璋的赞许。洪武二十六年(1373年)又监督官员在溧水区开掘胭脂河,兴修水利,便利百姓,为明王朝初期的统治作出了贡献。
史书记载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传第二十》
人物评价
《明史》:亮祖以下诸人,既昧明哲保身之几,又违制节谨度之道,骈首就僇,亦其自取焉尔。
朱元璋:勋劳益著,乃者俾营明孝陵,尽心所事,卒底成功。
溧水知县王弼:两崖空溅奸臣血,一派常流圣主恩。
相关考证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李新为朱元璋所诛杀,《明史》只说“以事诛”,并未交代清楚死亡原因。《溧水县志》记载:李新开掘胭脂河期间,经常祸害百姓,开掘胭脂河征民工,日夜开凿,又死万人,朱元璋微服私访得知此事后将其赐死,以正国法,慰死者在天之灵。而《高淳县志》则记载,李新在开掘胭脂河期间,严氏用女儿贿赂他,令其将开河之路避开严家田地,此事为朱元璋知晓后,以极刑将李新处死。而《罪惟录》也记载道,李新因受民贿导致兵怨而被杀。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从征天下
洪武岁月
坐事被杀
主要成就
史书记载
人物评价
相关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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