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名牌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由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导实施的一项产品评价工作。这一工作旨在推进名牌战略,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制定了《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评价组织
北京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联合多个相关协会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共同开展。这些协会涵盖了电子信息、机电、建材等多个行业的专业领域,确保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重要措施
实施名牌战略的关键在于以质量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经济效益和企业综合素质。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优质资源向名牌企业和产品聚集,从而提升名牌产品的规模效益。
工作思路
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以市场评价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为基础,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障,以消费者满意度和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为宗旨。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评价原则
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评价工作旨在激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实物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旨在推进名牌战略,规范评价流程,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建名牌。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障,以用户满意和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为宗旨。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实行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北京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并设立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评价工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获奖产品及企业进行表彰。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申请北京名牌产品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产品实物质量领先,市场占有率高,企业具有先进技术条件和管理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先进标准,企业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较高的顾客满意度。同时,也有明确的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使用境外注册商标且不属于北京企业所有,产品曾被判为不合格,未获得相应许可证等。
第四章 评价指标
北京名牌产品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四个主要方面。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技术进步带动性强和循环经济的产品适当倾斜。
第五章 评价程序
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企业可连续申报。企业自愿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主管部门推荐,最终由专业委员会评审并通过社会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获奖产品进行表彰。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北京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可使用荣誉称号及相关标志进行宣传。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名牌产品进行跟踪管理,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违规行为,将视情撤销其荣誉称号。未经授权使用北京名牌产品标志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参与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公正廉洁,违反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取代此前发布的《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